问题 | 抢劫银行行为的性质 |
释义 | 我们常常把“没钱啊,走,抢银行!”这样的话挂在嘴边,但当“抢劫银行”的具体案件发生后,我们该怎样清晰地认识这一事件的性质呢,接下来法律咨询网小编就“抢劫银行行为的性质”为大家做相应知识介绍。 一、抢劫银行行为的性质 抢劫银行行为肯定是犯罪行为,它构成抢劫罪。“抢劫银行”有人会认为与银行扯上了牵连,会不会不构成抢劫罪呢?“抢劫银行”触犯的具体罪名和其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大家可能不是很清楚,以下分别作相关阐述: (一)抢劫银行触犯的刑法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抢劫银行”触犯的抢劫罪加重情形的第三项。所以“抢劫银行”是抢劫罪。 (二)抢劫银行会被判处的刑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上文所示,很显然“抢劫银行”触犯的抢劫罪的加重情形的第三项,可能会判处的处罚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抢劫银行会不会“数罪并罚” 抢劫银行行为可能会与其他情节相关联,例如,持枪抢劫银行、多次抢劫银行,抢劫过程中故意伤害,或者故意杀人。前两者就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相加,不会出现数罪并罚,仅以抢劫罪论罪,加重处罚。而后者则要将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或者与故意伤人罪赎罪并罚。 “抢劫银行”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是抢劫罪的加重情形之一,所以其被判处的刑罚就严。所以“珍爱生命,远离违法犯罪”,小编在这里跟大家共勉。上述文章可能还有不全面的地方,如果你想对“抢劫银行”行为的信息深入了解,您可以咨询我们法律365网站的专业律师,将给您提供最全面、准确的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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