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何区别 |
释义 | 一、转继承和代位继承有何区别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是直接参加被继承遗产的继承,而转继承是一种连续发生的二次继承; 2.发生的时间和条件不同。代位继承人、只能在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之前死亡的情形下发生。转继承只能发生地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 3.主体的不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接晚辈血亲,而在转继承中,享有转继承权的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 4.适用的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二、转继承发生的条件是什么 转继承发生的条件为: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 ![]() 三、转继承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转继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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