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
释义 | 一、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离婚需要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由受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向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即可。如果受害人无法提出申请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代为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法院对人身保护令的裁定 法院对人身保护令的裁定是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72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或听证确信存在家庭暴力危险,如果不采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将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应当做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裁定包含的主要内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 3.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4.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 三、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生效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人民法院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抄送辖区公安机关的同时,函告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公安机关拒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造成申请人伤害后果的,受害人可以以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追究相关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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