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二手房签了买卖合同后悔怎么处理好 |
释义 | 一、买二手房签了买卖合同后悔怎么处理好 买二手房签了买卖合同后悔的处理是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者合同中约定、法定的解除条件发生后,购房者一方向售房者一方送达退房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是: 1.发生不可抗力或因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一方明示违约; 3.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 4.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等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三、二手房过户买卖双方需提供的资料 卖方提供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产籍图4份); 2.契税证; 3.身份证(夫妻双方)(复印件2份); 4.夫妻双方户口簿(复印件1份); 5.结婚证(如丢失到原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补办,其他证明方式不被承认); 6.单身、离婚者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调节书或法院判决书,离婚未再婚证明;丧偶者提供购房证明、丧偶未再婚证明;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复印件1份)。 买方提供资料:身份证(复印件2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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