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和解后多久开庭审理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和解后多久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和解后不会进行开庭审理了,要是行政诉讼案子的开庭时间是已经立案了的,就看审理时是走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如果是简易程序则法院应该在45日内审理终结,那开庭时间也就在45日内;如果是普通程序则法院应自立案起六个月做出一审判决,那开庭时间也就是六个月内。但是具体开庭时间要看法院的排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二、行政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诉讼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三、行政诉讼的特征 行政诉讼有如下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法律网提醒,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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