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
释义 |
一、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公司债务责任 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如下: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5.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6.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7.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二、破产公司债务责任归属谁来承担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处理破产公司债务的指导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破产会计应以法律规定为准绳,严格按破产法、公司法、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组织破产会计核算,对破产财产进行合法处置。企业破产及破产清算过程不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重要的是一种法律行为。 2.可变现净值原则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并兼顾债务人的利益,需要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按可变现净值进行重新计价,而不论其破产清算前的账面价值是多少。对不具备偿债条件的财产(如待摊费用等)应一次转化为费用,根据变现后破产财产的数额偿付债务。 3.划分破产费用与非破产费用原则 企业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也会发生各种费用,包括破产财产管理费用、变卖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债权人申报债权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付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应正确划分破产费用和非破产费用,凡是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应属于破产费用,于破产财产中支付;凡是债权人为个人利益而支付的费用,应属于非破产费用,不应于破产财产中支付。 4.对等偿债原则 在破产清算会计中,应依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正确区分各种不同性质的债务,这一原则能够充分维护不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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