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产权房屋出租有什么风险 |
释义 | 一、无产权房屋出租有什么风险 无产权房屋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房屋所有权证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惟一合法凭证。租赁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得不到很好保障因为,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若出现产权纠纷,承租人随时都可能会因为出租人没有拥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到纠纷影响而不能得到权益的保障。 二、 房屋出租期限有何限制 法律网提醒您,租赁合同期限依法不得超过二十年。根据即将生效的民法典规定,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或续签租赁合同时,如果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否则超出二十年的部分无效。租赁合同订立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是如果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要采用书面形式,否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均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 三、房屋出租人哪些时候可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屋使用权在一定期间内让与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对于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作了明确规定: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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