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交给谁的 |
释义 | 一、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交给谁的 延长举证期限申请书交给法院。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二、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怎么写 延期举证申请书的内容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1.首部要写明案号及申请法院; 2.正文应当写明申请事项(包括延长时间)以及事实与理由; 3.尾部写明致送法院及日期。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三、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有哪些 1.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刑事诉讼实行无罪推定的原则; 3.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举证责任由被诉的行政单位承担。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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