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不同有哪些? |
释义 | 一、保险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不同有哪些? 保险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不同有:合同的成立要件由法律规定,但生效要件除法律规定外,还可以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保险合同有哪些特征 保险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除具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外,还具有一些特有的法律特征。 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2.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 3.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4.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包括哪些 保险合同的解除如下: 1.法定解除,因发生不可抗力或一方迟延履行等违约事由,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情形时,当事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 2.约定解除,即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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