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
释义 | 一、什么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6.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可领取多长时间 法律网提醒您,失业保险金可领取的时间具体如下: 1.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有以下几条: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引用法条: [1]《失业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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