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卫工人工伤工资怎么算的 |
释义 | 一、环卫工人工伤工资怎么算的 环卫工人工伤工资是按其原工资待遇来算。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如果伤情严重的,可延长不超过12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鉴定的时间如何计算 工伤鉴定一般要六十日,自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计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上述期限作出予以认定或者不予认定的决定,并将决定书及时发给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 三、法律上工伤认定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上工伤认定的条件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因工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地点内,因为预备和收尾工作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因工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4.患职业病; 5.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伤或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引用法条: [1]《工伤认定办法》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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