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步骤解析 |
释义 | 一、重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步骤解析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程序: 1.交管部门在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2.鉴定机构在三十日内完成鉴定,最长不超过六十日; 3.交管部门审核鉴定意见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二、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应该赔偿哪些项目 法律网提醒您,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应该赔偿以下项目: 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和扶养人生活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财产损害赔偿项目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辆所载财产损失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等。 三、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