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追加意义解读与实际操作方式 |
释义 | 一、被执行人追加意义解读与实际操作方式 被执行人追加意义解读: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导致执行不下去,阻碍执行的进行,此时追加其他的被执行人可以让执行继续下去。 被执行人追加的实际操作方式: 1.申请执行人提出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2.执行机构对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依法收集、调取有关证据。如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撤销的,须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等; 3.执行机构举行听证,召集追加的被执行人和执行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赋予其申辩的机会,对有关事实进行审查,并由合议庭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决; 4.制作并送达裁定书。裁定书应写明追加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分别送达原执行主体和追加后的被执行人。裁定书送达即生效; 5.向追加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二、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怎么办 被执行人没有任何财产的,终结本次执行。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经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执行的财产的,可以依法终结本次执行。但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需要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本次执行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且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如何处置 财产恶意转移的处理是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该行为。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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