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追偿法定诉讼时效的时限是多久 |
释义 | 一、欠款追偿法定诉讼时效的时限是多久 法律规定欠款诉讼时效有三年,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损害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也不再保护,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起诉欠款须准备哪些证件 法律网提醒您,起诉欠款须准备如下证件: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能证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三、欠款纠纷的诉讼程序 1.欠款纠纷诉讼的程序: 2.先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诉状和证据材料; 3.然后由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4.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辩论和互相质证; 5.最后依法进行判决。如果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受理的裁定,将裁定书送达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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