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未结算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的 |
释义 | 一、工程未结算诉讼时效如何起算的 工程款未结算存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三年,自纠纷产生之日起计算。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工程结算书需要盖章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工程结算书不是每页都要加盖公章,一般是封皮、有合计数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即可。工程结算书就是在建筑工程竣工之后按照之前的约定进行工程结算支付资金时所涉及到的书面材料,因此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才行。 工程结算书是确定建筑产品价值的文件,工程竣工后,采用按预算结算时,施工企业要根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动情况,按规定调整施工预算,编制竣工工程结算书,据以向发包单位办理竣工工程的价款结算。 如果是跨年度工程,在年度终了时,也要对年度内已完工程进行盘点,编制年度已完工程的结算书,工程结算书按要求要盖编制人章,复核人章,还要盖公司公章,也就是法人章,如果是报送中介单位的工程结算书,上述双方的章都需要盖。 三、工程结算所需材料有哪些 工程结算所需材料有: 1.施工合同及其附件; 2.补充协议; 3.施工图以及竣工图; 4.施工企业的收费标准及能够安全施工的证明; 5.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涉及的数据文件; 6.隐蔽资料; 7.设计变更资料; 8.相关联系单; 9.现场材料签证单及材料审批单价; 10.其他会影响工程结算的文件; 11.结算资料及承诺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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