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差异在哪些方面 |
释义 | 一、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差异在哪些方面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差异在以下方面: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与职务侵占罪最主要的区别在于这三方面,只要理解好了这三方面的区别那么就很容易的区分开来了两罪。 二、构成盗窃罪的要件 有以下要件构成盗窃罪: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主观方面为故意;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 三、公安盗窃破案程序 公安盗窃破案程序: 1.受理登记,详细了解案情,了解受害人情况、案发时间、地点。 2.进行现场勘查、现场访问,调查。 3.把调查情况记录数据带到公安局进行分析,确定案件的性质,如果盗窃超过1000元以上就立案侦查。 4.立案后就开始查找犯罪嫌疑人,找到后采取刑事拘留。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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