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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释义
    一、公司分立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分立后原有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连带享有和承担。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债务的处理从其约定。公司分立的,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分立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主要写明: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三、公司分立有哪几种
    法律网提醒,公司分立的法定形式有两种:
    1.新设分立。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即将原公司法律主体资格消而新设两个及以上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在新设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的公司的性质、宗旨、业务范围进行重新分配组合。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
    2.派生分立。派生分立,又称存续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但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继续存在,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可由原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原公司也继续保留法人资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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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1: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