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财产规定有哪些细节 |
释义 | 一、破产财产规定有哪些细节 破产财产规定细节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破产财产的具体规定为,破产财产由下列财产构成: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4.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也属于破产财产。 《公司法》第三十条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二、破产清算财产的原因有哪些 1.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而引起的清算。 2.政府命令公司解散而引起的清算。主要是因为公司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了公共利益,以及公司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 3.公司破产而引起的清算。 法律网提醒,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三、破产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破产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偿付遵循的原则为: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2.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3.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总结: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二者的清偿顺序,外部按先后,内部按比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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