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企业破产前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法院判决企业破产前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公司破产后的债务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股东权利】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破产清算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有以上情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三、企业破产共益债务包括哪些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共益债务是指法院受理破产后产生的债务,包括无因管理产生的费用、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费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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