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法庭案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法庭案件有哪些 行政法庭案件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案件等。 二、行政案件申诉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行政案件申诉期限需要依据申诉的情形而定: 1.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期限是60日; 2.如果提起行政诉讼的,经复议后起诉期限是15日; 3.直接起诉期限是6个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 三、什么情况下会受到行政处罚 有以下情况的,会受到行政处罚: 1.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2.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3.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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