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罚工地失火的法律操作指南 |
释义 | 一、处罚工地失火的法律操作指南 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二、工地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流程是什么 工地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流程如下: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法律网提醒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依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 三、工地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应向哪个部门汇报 法律网提醒您,工地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应向住建部门汇报。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住建部门实施,是属于行业管理的安全生产范畴。安监局是统筹管理各行业的综合管理部门。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先报告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然后会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性质作出直接处理或上报的决定的。 住建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 安监局全称即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局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列入直属机构序列。主管安全生产和相关的政策法规工作。安监局具有行政权和执法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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