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谁来编制和审批施工方案 |
释义 | 一、谁来编制和审批施工方案 编制和审批施工方案的主体如下: 1.编制人: 施工组织设计应由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可根据需要分阶段编制和审批。 2.审核人: 项目部上一级管理机构的技术负责人,一般是企业总工程师,或者是企业派出机构的技术负责人。 3.审批人: 施工组织总设计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授权的技术人员审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重点、难点分部(分项)工程和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评审,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方案有哪些内容 施工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原则; 2.编制范围; 3.工程概况; 4.总体布置及工期安排; 5.施工技术方案; 6.工期保证措施; 7.质量目标、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8.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 9.应急救援预案; 10.夏季、冬季施工保证措施; 11.环境保护措施; 12.文明施工要求; 13.与甲方、监理、设计间的协调。 ![]() 三、如何获得施工许可证 获得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携带申请表、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等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在1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10日内送达申请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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