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实践 |
释义 | 一、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实践 公司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实践为: 1.公司未成立的责任承担。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抽逃出资责任承担。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公司合并、分立时债权人权益保障。如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公司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的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原则上不承担公司的刑事责任,但若是股东知情甚至是帮助公司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则会受到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单位负刑事责任的范围】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范围 一般来讲,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承担,股东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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