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读融资租赁的主要注意事项 |
释义 | 一、解读融资租赁的主要注意事项 融资租赁的主要注意事项: 1.注意时效问题; 2.关注纠纷案件的当事人,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 3.注意案件管辖权,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法院管辖权,当事人未选择管辖法院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租赁物的使用地是融资租赁合同的履行地,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 4.注意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纠纷,当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 二、如何开展融资租赁公司注册业务 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流程如下: 1.承租人与供应商签署设备采购协议; 2.承租人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协议,购买合同转让协议,保险权益转让协议,设备远期回购协议; 3.融资租赁公司与银行签署贷款协议,设备抵押协议,租赁权益转让协议,保险权益再转让协议,担保人与银行签署担保协议; 4.银行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资金,融资租赁公司向设备提供商购买设备; 5.供应商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将设备租赁给承租人; 6.承租人按照融资租赁协议规定定期向融资租赁公司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还本付息; 7.租赁期结束,承租人与融资租赁公司按照设备远期回购协议规定交易租赁物,实现设备产权向承租人的转移。 ![]() 三、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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