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最新政策了解农村宅基地有哪些新规定 |
释义 | 一、国家最新政策了解农村宅基地有哪些新规定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2.灵活的利用闲置宅基地,宅基地是可以进行流转的。 3.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民只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一规定就可以看出,宅基地是不具备继承的属性,不管是城市户口,还是农村户口都不能够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不过由于“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户口居民与农村户口居民都可以通过继承父母的房屋从而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建房标准是怎样的 1.农村新建、扩建或改建房,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米,各村委会应根据村庄规划和本村的实际用地情况统一确定本村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2.农村独立住宅不得超过三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米; 联排住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米。法律网提醒,各村应根据本村的风俗、民情研究确定固定的一种住宅建筑方案,形成统一风格,采用坡屋顶建筑形式。 3.农村建房应满足如下的退缩要求: (1)退缩水库边≥50米;退缩河涌、池塘边≥20米; (2)退缩村道边线≥30米,退缩乡(街)道边线≥50米; 退缩县道边线≥100米;退缩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边线≥200米。 (3)同时应满足《增城市建筑物退让规划管理规定》和 其它城乡规划的要求。 (4)房屋之间的前后距离不小于10米,房屋之间的左右 横向间距不小于4.5米,房屋只允许在屋前外挑,阳台挑出不超过1.5米。 4.农村村民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翻建、扩建原旧住宅。 (1)已取得新的住宅建设用地的; (2)原旧住宅不符合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相 关退缩规定的; (3)原旧住宅属文物保护单位或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村 保护规划确定的保留风貌建筑的。 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有什么权利 1.占有和使用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占有宅基地,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个人住宅以及与居住生活相关的附属设施。 2.收益和处分。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获得因使用宅基地而产生的收益,如在宅基地空闲处种植果树等经济作物而产生的收益。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没有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宅基地使用权人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将不再批准。宅基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只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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