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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罚金和没收财产合并执行是什么意思
释义
    一、罚金和没收财产合并执行是什么意思
    罚金和没收财产合并执行是的意思是: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判处罚金的被告人,如果无法支付罚金,法院可以将其财产进行没收,以弥补罚金的数额。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犯罪所得和犯罪所得财物,应当依法追缴、没收;对罚金,应当依法追缴。被判处罚金的,应当限定缴纳期限。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强制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缓缴或者分期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应当限定缴纳期限。逾期不缴纳的,可以强制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缓缴或者分期缴纳。被判处罚金的人死亡,其遗产应当承担罚金的清偿。被判处罚金的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罚金,可以将其财产进行没收。”
    二、处罚金不交是什么后果
    处罚金不交的后果是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
    
    三、判刑的罚金交到哪里
    判刑的罚金去法院指定银行交。拿法院开具的罚金票据,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银行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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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4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