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读危房改造政策的具体要点 |
释义 | 一、解读危房改造政策的具体要点 1.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为居住在C级和D级的危房中的贫困户、低保户、农村特困人员和贫困的残疾人员; 2.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通过农民自筹资金、政府适当补贴、银行贷款和社会慈善捐助的方式筹集改造资金; 3.危房改造必须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 二、危房改造的执行原则有哪些 危房改造应执行“三最两就”原则。 1.“三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的住房安全问题; 2.“两就”,采取就地、就近重建翻建的改造方式。 三、危房改造的流程是什么 1.个人申请 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级评议 村委会收到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后,应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5天)。对符合改造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属于新建房屋的,还要同时签订建新折旧协议,一并上报镇政府。法律网提醒,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上报,并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3.镇级审核 镇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报材料,要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县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明显遗漏农村贫困危房户的,责成村委会重新申报。 4.县级批准 县级政府对镇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布。 5.市级备案 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名单等信息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6.组织实施 根据省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7.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危房改造竣工后,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不合格的,责令有关单位改正,并追究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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