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
释义 | 一、离婚时拆迁补偿款怎么分配 离婚时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是,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平等分割。但如果该房产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或者是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那么拆迁补偿款就是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财产分割。 二、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怎么办 拆迁补偿款一直不给,如果对补偿协议中补偿的数额没有异议,只是一直拿不到协议中写明的补偿款的话。可以就协议的履行到法院起诉。法律网提醒你,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三、拆迁补偿款要交哪些税费? 1.增值税。不论何种补偿方式,征税的关键掌握在拆迁项目是否是政府行为,有无政府批文。根据《增值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所以除过政府收回的土地(给予的补偿除外),其他的拆迁补偿款都要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征收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目前的规定,对内资企业取得的拆迁补偿在所得税方面没有特别的规定,被拆迁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清理后的余额,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按照《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规定,经税务机关审批后作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3.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被收回土地使用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拆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而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因此,除以上情况收到的拆迁补偿外,其他都要计征土地增值税。 引用法条: [1]《营业税目注释》 [2]《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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