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中常使用的证据清单有哪些 |
释义 | 一、民间借贷中常使用的证据清单有哪些 可以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证据包括借款合同、借条、欠条、转账凭证、聊条记录、证人证言等。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如何定位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贷款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借款人之日起计算。但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权怎么确定 民间借贷案件中确定管辖法院的办法:如果当事人依法约定由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按其约定来确定;如果无约定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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