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关键要素构成了侵权责任 |
释义 | 一、哪些关键要素构成了侵权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是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强制性规定。 2.损害事实的存在。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3.因果关系。不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即引起损害事实的发生是由于不法行为的实施,如果损害事实并非不法行为的实施所致,则不构成侵权。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无论其是故意还是过失,是一般过失还是重大过失都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担侵权责任应采取怎样的方法 法律网提醒您,承担侵权责任应采取的方法: 1.停止侵权,停止侵权是指侵权人终止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2.消除障碍,排除障碍是指侵权人排除因其行为权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实现的客观事实状态; 3.消除危险,是指侵权人消除某些可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紧急事实状态; 4.返还财产,是指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或者取得的财产转让给所有人或者权利人; 5.恢复原状,是指将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受害前的状态; 6.修理、重作、更换; 7.继续履行; 8.赔偿损失; 9.支付违约金; 10.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1.道歉。 三、一般侵权责任与特殊侵权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适用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行为则依民法通则和有关民事法规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和公平责任原则以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2.责任构成要件的区别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特殊侵权责任的成立不能按照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确定,它由法律根据具体情况规定,这些特殊要件不具有普遍性,每一种特殊侵权行为所要求的特别条件各不相同,不具备该特别条件就不能构成该特殊侵权责任。 3.举证责任分配方式不同 一般侵权责任的证明奉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赔偿权利人负举证责任。证明加害人的过错,加害行为,损害后果,加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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