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用承担责任的界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车辆鉴定费用承担责任的界定 在交通事故中,对于鉴定费用,需要按照事故认定书确定的责任进行承担,要是肇事者属于全责 ,那么就需要承担全部的鉴定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车辆损失鉴定的操作流程是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 三、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网提醒,申请车辆贬值损失鉴定需要提交这些材料: 1.车辆发票、车辆购置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现场照片; 3.保险公司车辆定损单、车辆维修清单; 4.车辆行驶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