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设立时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公司设立时所需的资料有哪些 公司设立应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 (三)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相关文件; (四)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分别制定登记材料清单和文书格式样本,通过政府网站、登记机关服务窗口等向社会公开。 登记机关能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获取的市场主体登记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二、公司设立和公司成立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公司的设立,系为组织公司之发起人之设立行为,有法律行为,亦有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亦有受动的行政法律行为。而公司的成立则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已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状态,是对公司合法身份存在的一种表现形式。 2.效力不同 公司在成立后,才能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他使用权等。法律网提醒,而公司设立则无上述人格和权利。 三、公司设立时必须要实缴吗 企业注册资金不需要实缴,认缴就可以了,但必须在限定的期限内缴纳认缴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一十六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