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举证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行政诉讼举证原则是什么? 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被告承担举证的责任。但也有一些例外情况。具体来说,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如果被诉行政行为是复议维持的案件,复议机关和原机关共同承担原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此外,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原告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例如,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其已经提出申请的事实;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需要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等。 二、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是多久 行政诉讼的举证期限一般为15日。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且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但如果是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述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 三、行政诉讼的举证逾期怎么处理 行政诉讼中,如果被告逾期提供证据,法院会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一般来说,法院会对逾期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如果确因正当理由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供,法院会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但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法院会认为该证据没有证明力,并判决被告败诉。 在实践中,如果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全部证据,法院会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补充证据。如果被告未能按期补充证据,法院将视为被诉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并判决被告败诉。因此,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应当注意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充分的证据,以免承担不利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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