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金不交查封夫妻房产后该房产还可以借贷吗? |
释义 | 一、罚金不交查封夫妻房产后该房产还可以借贷吗? 罚金不交查封夫妻房产后该房产就不可以借贷了,跟据《刑法》第53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根据这一规定,罚金的缴纳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确定。对于期满不缴纳的,包括未缴纳完毕的,由人民法院适时以适当的方式强制缴纳。 二、刑事罚金执行异议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对刑事罚金执行的异议的,异议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三、罚金特征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只有实施了违法行为的一方拒绝缴纳罚金,也不通常合法的途径申请法院减免或分期交纳罚金,当地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情况之下会冻结夫妻的房产等共同财产。这是由于罚金的缴纳具有强制性,并不是违法者声称没有能力缴纳就可以免除缴纳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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