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车辆停泊在路边的责任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中车辆停泊在路边的责任如何界定 交通事故中车辆停泊在路边的责任界定是由于当事人将车停路边导致交通事故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起诉材料指南 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起诉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证据材料。如出具就医时的医疗费用凭证、误工时间证明、交通费凭证以及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4.被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 5.原告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的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规定,损害赔偿调解的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致残的从定残之日开始,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业务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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