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理批捕后证据不足的途径 |
释义 | 一、处理批捕后证据不足的途径 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不足,但已经将其批捕了的,人民检察院另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或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批准逮捕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则是会被批准逮捕的: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 三、逮捕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逮捕后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能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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