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人在中国购房的法律要求 |
释义 | 一、外国人在中国购房的法律要求 1.购房人员需要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2.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 3.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4.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5.备齐资料后,需首先交由北京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 6.如购房人需要贷款且在京无固定收入的,其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均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二、购房合同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购房签订贷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1.要明确约定卖房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也就是说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且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 2.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中明确说明了,如购买的商品房有面积差异,合同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要么同开发商协商。 3.一次性付款可以和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后再给予支付。法律网提醒您,银行贷款应该在约定的时间里付款,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没有到开发商账上的话,是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的,所以应该把时间约定的更加充裕,在签订正式的合同之前,先咨询一下是否可以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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