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公证所需材料解析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公证所需材料解析 办理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下列证明: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离婚协议中所涉及到的财产所有权证件、离婚协议及其复印件;有子女的,还需要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教育状况;还有公证申请表以及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公证员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依法办理公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二、未进行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网提醒,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离婚协议书是没有生效的,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进行更改。因为离婚协议书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需要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才生效,而且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也是以双方离婚为基础的。 三、民法典中离婚协议协议书有效期是多久 协议离婚发给离婚证明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生效的离婚协议书长期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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