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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释义
    一、工伤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
    1.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伤者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3.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赔偿纠纷在哪里申请仲裁
    劳动仲裁地点根据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的履行地进行确定,劳动仲裁管辖权主要有两个地方,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一个是用人单位所在地,上班地点属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属于公司注册地。法律网提醒,职工想要申请劳动仲裁的,可以在公司注册地或上班地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交申请。
    劳动仲裁机构在决定是否受理仲裁申请,需要考虑是否拥有管辖权。对于不具有管辖权的劳动纠纷,仲裁机构不能受理,并需要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工伤赔偿的基数是怎么算的
    工伤赔偿基数是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的,不是按照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收入计算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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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7:5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