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有哪些 涉外婚姻离婚的程序有: 1.达成离婚协议的,男女双方应当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和身份证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的,携带起诉书、结婚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在国内都有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在国内无住所地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如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护照等,一般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3.当事人委托国内律师的特别授权委托书,需要在所在国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 4.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如果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书写离婚声明书,表述清楚对离婚的态度以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确定意见,经所在国公证及认证后由委托代理人转交法院即可。 三、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规定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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