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包括哪些方面的表现 |
释义 | 一、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包括哪些方面的表现 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包括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二、挪用资金和挪用公款罪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国家利益,后者侵害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利益,危害社会经济安全; 3.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公款,是国家财产,后者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4.刑罚不同。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 ![]() 三、挪用公款罪数额如何界定 挪用公款罪数额界定如下: 1.挪用公款3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2.挪用公款3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3.挪用公款1百元以上,或挪用特定款物或拒不退还数额达到50-100万元的,认定为“情节严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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