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有价证券诈骗罪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有价证券诈骗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有价证券诈骗罪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2.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应予立案。 3.仿照真实的国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格式、式样、颜色、形状、面值等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拓印等各种方法制作的冒充真国家有价证券的假证券;在真实的国家有价证券上,采用涂改、掩盖、挖补、拼凑等方法加以处理以改变其内容如增大证券的面值、张数等后的有价证券的应予立案。 三、有价证券诈骗罪主体和主观方面是什么 1.主体方面 有价证券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单位不是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一定明知所使用的对象是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了伪造、变造的有价证券,则不构成犯罪。 有价证券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或数额较大的行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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