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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遵循怎样的程序
释义
    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遵循怎样的程序
    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需要遵循的程序如下:
    1.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2.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询问离婚意愿;
    4.等待离婚冷静期;
    5.离婚冷静期已过,当事人决定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协议有哪些内容重要
    离婚协议的内容重要有: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5.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三、民法典协议离婚后多久拿到离婚证
    民法典协议离婚后三十日可以拿到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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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5: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