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无效的条件是否有法定规定 |
释义 | 一、婚姻无效的条件是否有法定规定 申请婚姻无效必须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一方重婚; 2.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一方未到法定婚龄,即男性不满二十二周岁或女方未满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区别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如下: 1.形成的原因不同。无效婚姻是因为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违反结婚的禁止性条件而形成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仅仅是指欠缺婚姻合意要件的婚姻当事人非自愿而形成的婚姻; 2.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无效婚姻除了婚姻当事人可以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外,国家有关部门门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某一婚姻关系无效的申请; 3.申请的时间不同。可撤销婚姻当事人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必须在法律赋予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内提出,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无效婚姻在提出婚姻无效的申请时,往往以客观是否存在着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为准; 4.侵害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多数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无效婚姻的情形多是违反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 三、无效婚姻法律后果有哪些 无效婚姻法律后果即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自始不存在夫妻关系,有同居生活的则属于同居关系。无法要求另一方承担在同居生活期间的抚养等义务。同居期间另一方死亡的不能以配偶的身份成为其继承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能协商则按照协商处理,如果不能协商的,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是一方能证据属于自己财产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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