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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指定管辖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释义
    一、民事指定管辖的几种情形是什么
    民事诉讼中指定管辖的情形如下:
    1.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
    2.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民事诉讼会有案底吗
    不会有案底,被起诉是否会留案底,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如果被起诉是属于民事纠纷,正常情况是不会有案底的;
    2.但是如果涉嫌犯罪,公安机关立案,并被提起公诉,法院判决有罪,则会留下案底,影响就业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三、民事诉讼审理期限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是6个月或者是三个月的时间。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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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7: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