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长资沈告[ 2007 ]160号 |
释义 | 我办拟对下述资产进行处置,现予公告: 葫芦岛市水产修造船厂。位于绥中县万家镇止锚湾,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23.5万元,表外利息为157.04万元,截止到2007年7月31日,孳生利息为49.57万元,债权资产合计330.11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 抵押物为冷库,办公楼,木工车间,铸造车间,翻砂车间,平房,抵押面积4651平方米。 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自公告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我办事处受理对上述债权处置的有关异议和咨询,若有异议和咨询,请以书面形式告知。 受理公告事项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86-24-31880226 对排斥或阻扰咨询、异议及在处置过程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任何行为请举报。 受理公告举报联系人:李秀丽 举报电话:86-24-31880280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沈阳办事处 2007年8月8日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