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财产都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夫妻共有财产都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偿还债务时,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个人财产清偿;若债务人不知有此约定的,仍需共同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夫妻共有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如果离婚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应先将财产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双方可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法院依法分割。 3.法院应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利益进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三、夫妻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网提醒,夫妻财产公证需要以下手续: 夫妻共同财产公证要的手续有双方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审查相关材料,双方确认无误的,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协议书上签名,领取公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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