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质押登记须到什么部门 |
释义 | 一、股权质押登记须到什么部门 股权质押登记部门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 三、股权质押一般几年 股权质押需要到主债权被清偿后才能解除质押,没有固定的期限。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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