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身意外险的保障项目有哪些 |
释义 | 一、人身意外险的保障项目有哪些细节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部分给付,最高以死亡给付为限。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住院津贴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对保险公司的理赔标准,理赔范围,理赔条件等这些都要有清晰的了解,不能不清不楚的购买保险,买了保险以后又去埋怨保险公司遇到什么事情都推卸赔付责任。既然是意外保险,那必然就有特定的理赔条件。 二、人身意外保险投保条件 1.一般要求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在保险的承保范围内。 2.被保险人身体基本健康,投保时不在住院及没有旧伤、残疾等疾病。人身意外保险需要是由于外来因素造成的、意外发生的、突发的、非疾病的事故,导致身体受到伤害,保险公司才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理赔。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造成死亡或永久致残,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的一种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较宽。相对于其他业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条件一般较宽,高龄者可以投保,而且对被保险人不必进行体格检查。 三、人身意外保险理赔流程有哪些 1.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 2.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10日内会作出结案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法律网提醒您,《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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