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协议离婚需要什么 |
释义 | 一、首先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要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理当同时到夫妻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正在服役的军人出示团级以上证明即可在政治机关驻地的婚姻登记处,如果不是正在服役的军人即可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一起申请、一起领证,并不能委托办理人办理。 3、夫妻双方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当齐全。 3、双方都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离婚需要的登记申报材料有: 1、夫妻双方户口簿及有效身份证明等; 2、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夫妻两人必须拿着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证》; 4、夫妻两人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说明两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权和债务处理等一系列事项意见一致;离婚书由双方一起拟定一式三份(并要当场就签字); 5、双方应提交2张2寸的免冠半身近期彩照; 6、现役军人需提交的证明有:①《军人婚姻登记证明》;②《军官证》和《士兵证》、《文职干部证》、《离休证》、《学员证》、《退休证》等军人的身份证件;③《居民身份证》。 三、协议需要注意的内容有: 1、离婚协议中的内容坚决不可以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不可以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坚决不能对另一方的合法权利进行剥夺或者限制。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里的个人信息应当必须与户口簿和身份证里的一致。如果不一致就到户籍所在地进行变更;户口本上的公安机关印章都要有;户口本上有改动的地方必须要到公安机关去校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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